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布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四川省共有48人入选,其中,凉山州共5人入选。
多年来,凉山州高度重视非遗保护传承,持续深化立法实践,扩大传承人群培育,推动非遗创造性转化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贡献文化力量。一是立法先行,构建非遗保护法治保障。凉山州高度重视非遗保护法治建设,于2008年启动《凉山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立法工作,2010年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成为四川省首部非遗保护地方性法规。该条例明确了非遗保护责任主体、传承机制和保障措施,为全省非遗立法提供示范,并推动国家层面立法进程。通过建立专家委员会、完善名录评审机制等长效措施,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依法保护”的工作格局,为非遗系统性保护奠定法治基础。二是完善体系,夯实非遗保护基础数据。凉山已构建国家、省、州、县四级非遗名录体系,现有国家级非遗20项(含“彝族火把节”“彝族漆器髹饰技艺”等)、省级138项、州级356项、县级784项;培育传承人队伍超1400人,其中国家级16人、省级138人。实施抢救性保护工程,累计记录彝族器乐200余首、毕摩音乐40首、经典民歌260首,出版《典藏大凉山》等非遗主题成果10余部。美姑县成为全省“非遗第一大县”,形成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样本。三是创新驱动,探索非遗活态传承路径。创新“非遗+”融合发展模式:“非遗+教育”,组织传承人进校园授课,如省级传承人拉马莫什作常态化开展“朵乐荷”民歌教学;“非遗+产业”,开发彝族刺绣、漆器等文创产品,德昌傈僳族火草布系列产品登陆国际展会;“非遗+旅游”,打造越西县普雄呷古彝寨3A景区等文旅融合项目。同步推进数字化保护,高质量完成1位国家级传承人和21位省级以上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建立彝族语言艺术、创世史诗等文献数据库,实现“技艺留痕、文化留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