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方性宗教团体变更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二)天主教的教区还应取得省天主教爱国会、省天主教教务委员会的同意。
提交变更申请书,其中纸质材料1份,电子材料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