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服务 > 服务公开 > 常见问题

申请登记宗教活动场所要提供哪些材料?

来源:凉山州民宗委 时间:2023-05-23 打印】【关闭

问:申请登记宗教活动场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国家宗教事务局2号令,《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和登记办法》第九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完成筹备后,由该场所管理组织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申请登记宗教活动场所,填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一)民主协商成立管理组织的情况说明;(二)管理组织成员的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三)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户籍、居民身份证和教职身份证明;(四)有关规章制度文本;(五)场所房屋等建筑物的有关证明(属新建的,应当提供规划、建筑、消防等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属改扩建的,应当提供规划、建筑、消防等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属改扩建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和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属租借的,应到提供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和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六)合法的经济来源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