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创建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
根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国家民委将在今年下半年,对我州创建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开展国检验收。
(一)调研检查。国家检查验收组根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地、州、区、盟)、县(市、区、旗)测评指标》,对凉山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开展调研检查。
(二)实地考核。国家检查验收组选取各县市、各部门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学校、医院、企业、景区、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宗教活动场所等点位,开展为期3-4天的实地考核,同时查阅点位档案资料。
(三)满意度测评。国家检查验收组将通过召开各族各界干部群众座谈会、随机抽查、个别访谈等方式,对凉山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满意度开展测评。
(四)召开汇报会。国家检查验收组听取州委、州政府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汇报。
凉山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