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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共凉山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关于印发《凉山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干部职工目标绩效“月纪实”“季考评”“年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凉山州民宗委 时间:2025-02-19 打印】【关闭

【解读】中共凉山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关于印发《凉山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干部职工目标绩效“月纪实”“季考评”“年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月纪实

干部职工结合岗位职责,确定月工作目标,制定月工作计划。以月工作纪实形式记录工作开展情况、出勤情况、奖惩情况客观真实填写《月工作纪实表》(附件1)。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月工作纪实表》报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领导审签。科室负责人的《月工作纪实表》由分管领导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经分管领导审签的《月工作纪实表》及时交考评工作小组办公室保管。

(二)季考评

1.分管领导评鉴。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科室负责人根据本科室工作人员月工作纪实和实际工作完成情况,对科室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审核评鉴,提出季度考评等次建议,填写《季度考评等次建议表》(附件2),报分管领导审签。分管领导对科室负责人进行审核评鉴,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2.综合测评。考评工作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测评会议,对参评干部职工开展季度综合测评,测评表(附件3)分A票和B票,班子成员填写A票(每票按得票数2票计算),其余人员填写B票。公务员等次人数控制在参加测评公务员总人数的40%以内;事业人员等次人数控制在参加测评事业人员总人数的30%以内。得等次人员中,科室负责人不超过70%,其他干部职工不低于30%。综合测评结果作为干部职工季考评等次的重要参考。

3.党组会审定。考评工作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分管领导审核评鉴、综合测评等情况,提交党组会审议。委党组适时召开党组会,研究确定干部职工季度考评等次。

(三)年考核

1.述职述廉。按照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年度考核要求,考评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干部职工述职述廉会议,科室负责人现场述职述廉,其他干部职工书面述职述廉。

2.开展测评。述职述廉结束后,全体参会人员对干部职工开展年度测评。测评表(附件4)分A票和B票,班子成员填写A票,其余人员填写B票。(A票占比70%,B票占比30%)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优秀比例按照20%-25%核定(根据委领导班子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优秀则按25%核定,其他按20%核定);事业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优秀比例按照20%核定。

3.党组审定。测评结束后,考评工作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提交党组审议。委党组适时召开党组会,研究确定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等次。

(四)考核结果反馈。考评工作小组办公室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向参评干部职工反馈季考评”“年考核结果。

[原文]中共凉山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关于印发《凉山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干部职工目标绩效“月纪实”“季考评”“年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