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创建新一轮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的通知
凉创建领办发〔2022〕2号
各县(市)党委和政府、州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国家民委将在今年下半年,对我州创建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开展国检验收。为确保创建工作圆满成功,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检验收内容和方式
(一)调研检查。国家检查验收组根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地、州、区、盟)、县(市、区、旗)测评指标》,对凉山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开展调研检查。
(二)实地考核。国家检查验收组选取各县市、各部门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学校、医院、企业、景区、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宗教活动场所等点位,开展为期3-4天的实地考核,同时查阅点位档案资料。
(三)满意度测评。国家检查验收组将通过召开各族各界干部群众座谈会、随机抽查、个别访谈等方式,对凉山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满意度开展测评。
(四)召开汇报会。国家检查验收组听取州委、州政府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汇报。
二、创建重点工作
(一)各县(市)党委、政府
1.组织保障是否落实。各县市要全面自查是否健立完善本级创建工作领导机构;是否有3-5名专职创建工作人员;是否将创建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完成时限:5月30日前完成自查,6月10日前完成整改
2.创建内容是否全面。各县市要全面自查近3年内(2019年以来)是否开展县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扬奖励;是否开展县市级示范单位命名;是否将争创省级、全国示范县等纳入重点工作;全国、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是否有“八进”活动全覆盖的示范点位,是否形成至少1条成熟的验收路线。
完成时限:5月30日前完成自查,6月20日前完成整改
3.宣传氛围是否浓厚。各县市从即日起,充分运用县级电视台、报纸、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各类传播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在本县市辖区内国省干道、机场、车站、码头、广场、学校、医院、各类机关、乡镇(街道)、村(社区)等重点场所的显著位置,用彝汉双语设置一批具有视觉冲击力的宣传标识标牌,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完成时限:5月30日前完成自查,6月20日前完成整改
4.活动开展形式是否多样。各县市要利用春节、三月三、端午节、火把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彝历新年、藏历新年等节庆日开展活动;要把创建活动和党建、工会、群团、文体等活动有机结合;要经常性组织开展文化讲堂、知识竞赛、征文演讲、书画摄影、诗歌朗诵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发动各族群众广泛参与,掀起新一轮创建工作热潮。
完成时限:即日起,并长期坚持
5.档案资料是否齐备。各县市要严格对照《关于报送新一轮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档案资料的通知》(凉创建领办函〔2022〕2号)要求,对标对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6个方面测评项目,收集整理2018年以来本县市分年度创建工作档案资料,形成对应6个专卷,一式两份,一份报送州创建办,一份留县备查。
完成时限:5月30日前完成自查,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6.其他重点工作。各县市要制作1部创建工作专题片、1本创建工作画册、1份宣传折页。
完成时限:5月30日前完成自查,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二)州级部门(单位)
1.组织保障是否落实。各部门(单位)要全面自查是否健全完善创建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是否配备有1-2名专兼职创建工作人员;是否保障相应的创建工作经费。
完成时限:5月30日前完成自查,6月10日前完成整改
2.工作开展是否到位。各部门(单位)要全面自查是否将习近平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纳入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否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创建工作纳入部门(单位)重点工作,和本职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是否有创建工作计划、简报、总结;是否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及州创建办组织的其他活动;是否积极争创州级、省级、全国示范单位,开展本单位、本行业民族团结进步评比表扬。
完成时限:5月30日前完成自查,6月20日前完成整改
3.宣传氛围是否浓厚。要在部门(单位)公示公告栏等设置以学习宣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主题的展板;要在办公场所张贴悬挂一批和本行业结合紧密、接地气的标识标牌,营造浓厚的机关宣传氛围。
完成时限:5月30日前完成自查,6月20日前完成整改
4.档案资料是否完善。各部门(单位)要收集整理2018年以来的创建工作档案资料,形成一式两份专卷,一份报州创建办,一份留存备查。档案内容至少要包含:各级关于民族工作(创建工作)来文、党组(党委)理论学习、研究部署、领导机构、工作计划、信息简报、总结报告,结合业务工作创新开展创建工作,取得成效的文字、图片等资料。
完成时限:5月30日前完成自查,6月20日前完成整改
5.其他重点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制作1份宣传折页;形成1篇创建工作总结材料;获得全国、省级示范单位命名的部门(单位)还需制作1部创建工作专题片(或专题PPT)。
完成时限:5月30日前完成自查,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各部门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切实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高位推动、持久推进,按照凉委办发〔2021〕19号、凉委办〔2022〕35号文件要求,采用“清单制”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压紧压实责任。要严格对照迎检重点工作要求,组织好本县市、本部门自查工作,在自查中发现缺项、短板的必须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整改落实。
(二)进一步突出主线导向。一是系统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项工作。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历史文化宣传教育、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城市标志性建筑建设、旅游景观陈列等相关方面。二是正确把握物质和精神的关系。坚持所有改革发展彰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赋予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赋予维护稳定、反对分裂的意义。从政策措施、宣传教育、资金投向、社会治理等各个方面体现出来。三是正确把握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推动各民族文化互鉴交融。注重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挖掘和整理中华民族共有的历史记忆和现实经历,讲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民族团结进步的故事。
(三)进一步深化宣传效果。一是建立完善分众化宣传教育体系。分别建立完善党员、干部、群众宣传教育计划或方案,扩大覆盖面,搭建多元化平台,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特别是面对广大群众的宣传应做到通俗化、口语化、大众化,符合当地语言习惯。二是更加注重面向基层、扎根群众开展宣传教育。让各族群众共同参与到创建工作中,共同评判创建工作成效,避免“上热下冷”问题。
(四)进一步提升创建质效。一是着力深化内涵。持续把创建工作切实融入到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基层治理、生态保护等各方面,使民族团结进步理念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真正体现在各行业各领域工作中。二是着力创新方法。瞄准目标、立足实际、精准发力,创新更多富有成效的创建工作方法,打造深具各地各部门特色的创建工作品牌。三是着力丰富形式。在每个行业领域广泛搭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平台,充分发挥东西部协作和对口帮扶等重要机制的作用。
(五)进一步优化迎检点位。涉及迎国检的县市和部门要紧抓点位提质增效工作。一是高质量规划线路点位。做到每个点能代表一个领域创建工作最高水平,每条线路能反映创建工作整体成效。二是高水平呈现创建成果。注重提升宣传视频、手册、解说词等宣传资料质量。要紧密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生动讲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以及各民族共建共享、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故事。每个点位都应有宣传资料或音视频介绍。三是高要求做好服务保障。做好检查点位在宣传讲解方面的精准培训。统筹安排各类解说、参观的节点,做到周密筹备、无缝衔接、有序开展。
(六)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州创建办将配合州委目标绩效办,于6月10日起对全州各县市、各部门新一轮创建工作及本次自查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督查结果将作为对县市、部门年度创建工作目标绩效考核打分的主要依据。同时,州创建办将运用“两书一函”工作制度,对工作开展不力、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七)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各县市、州级各部门要将自查情况形成简要的自查报告和整改方案,于2022年6月3日前以邮件方式报州创建办。同时,请各县市、各部门确定1名迎国检工作联络员,并将联络员信息(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与自查报告和整改方案一同报送。
联系人:杨燕;联系电话:2160917,13408369888;报送邮箱:LSMWZF@163.com。
凉山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