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凉山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州宗教界自身建设“上台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9050062/2025-000005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件种类:通知
发文机关:凉山州民宗委
发文字号:凉民宗委发〔2025〕6号
成文日期:2025-9-22
发布日期:2025-9-23
有效性:有效
凉山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州宗教界自身建设“上台阶”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凉民宗委发〔2025〕6号
各县(市)民族宗教局,州级各宗教团体:
现将《全州宗教界自身建设“上台阶”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我州宗教界自身建设“上台阶”行动取得良好实效。
凉山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5年9月22日
全州宗教界自身建设“上台阶”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凉山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5年工作要点》要求,今年在全州开展宗教界自身建设“上台阶”行动,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五进”宗教活动场所为抓手,持续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走深走实,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自身建设“上台阶”行动,聚焦当前短板弱项,着力提升全州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国学)素养和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增强宗教团体的凝聚力和引领力,推动宗教界形成爱国爱教、团结和谐、正信正行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任务
(一)深耕国学沃土,厚植文化根脉
一是州级培训引领。州民族宗教委每年组织全州重要宗教教职人员开展1次专题培训,邀请上级领导、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领域专家学者、党校教师等授课,系统讲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经典著作、历史传承、思想内涵等内容。选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习传承有特色的宗教活动场所,组织全州宗教教职人员实地观摩、互观互学,促进相互借鉴、共同提高。
二是团体示范带动。州、县两级各宗教团体每年组织本宗教教职人员开展2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习培训,结合本宗教教义教规,深入挖掘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的内容,进行阐释和讲解,引导教职人员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智慧力量,增强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
三是场所自觉践行。每个宗教活动场所每月开展1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集中学习,通过读书分享会、经典诵读等多种形式开展研讨,鼓励全体宗教教职人员踊跃参与研讨辩论,加深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国学)的理解和认识。
(二)推进法治铸魂,增强“三个”意识
一是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各县(市)民族宗教局组织属地宗教界人士在每年建党、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升国旗、唱国歌仪式,通过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观看爱国主义题材影片等活动,激发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爱国热情,增强国家认同感和民族自豪感,引导他们自觉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二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各县(市)民族宗教局每年组织开展1次法治宣传教育,以《宪法》《宗教事务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等为主要内容,结合宗教领域实际案例,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宣讲。同时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开展法治辩论、举办主题演讲、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通过互动形式深化法治意识,提升法律素养,不断增强宗教界人士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
三是推进依法依规管理。各县(市)民族宗教局和州级各宗教团体要深化推进“以案促改,从严治教”教育整顿活动,指导县级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场所、人员、财务、活动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制度,规范宗教教职人员行为,坚决抵制宗教极端思想和非法宗教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民族宗教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加强对县级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指导管理,推动工作落实。州级各宗教团体要发挥主体作用,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引导宗教教职人员提素养、提能力、提作风,将县级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管起来、抓起来。各宗教活动场所要细化工作措施,充分调动宗教教职人员的积极性,及时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质效。州民族宗教委将建立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对各县(市)民族宗教局和州级各宗教团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取得良好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