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简报第73期

来源:凉山州创建办 时间:2017-12-12 打印】【关闭

州委副书记、州委统战部长龙伟就贯彻落实 省检查考核组意见反馈情况提出要求

  为贯彻落实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检查考核组对我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意见反馈会议精神,8月1日上午,州委副书记、州委统战部长龙伟召集州创建办人员,召开分析座谈会,针对检查考核组指出的问题,就如何抓好整改落实,迎接国家民委检查验收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当前我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进入关键时期,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把创建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完成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目标任务。

  二、对照问题,查漏补缺。各县(市)、州直各部门(单位)要对照省检查考核组指出的问题,认真梳理,抓好整改落实,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做好迎接国家民委的检查验收,确保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各项指标任务全面完成。

  三、完善档案资料,提升创建水平。创建工作很多是要通过档案资料来反映,档案资料整理的好坏、内容是否齐全,分类是否规范,直接反映出工作的状态,各县(市)、州直各部门(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档案资料的收集归类整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民委的测评指标进行分类整理。

  四、建立长效机制,强化保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一项长期性、常态化的工作。州创建办长期担负协调全州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工作,任务繁重,现州创建办无专职人员,无法满足正常工作开展。为全面深入持久推进创建活动,州创建办需要配备5名事业编制人员,并把创建工作经费30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用于日常开展创建活动。请州民宗委按程序向州委编办、州财经领导小组书面请示,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有人办事,有钱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