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表扬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

来源:州民宗委 时间:2017-12-12 打印】【关闭

  2015年3月,中共凉山彝族自治州州委、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对西昌市建新社区等60个单位,为“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马庆龙等100名同志为“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决定指出,自2009年凉山州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全州各族人民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积极投身于凉山追赶跨越新发展的伟大实践,涌现出一大批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表扬他们的先进思想、模范事迹和崇高品质,促进全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不断发展,州委、州政府决定授予西昌市建新社区等60个“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马庆龙等100名同志“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